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有什么区别

  2020-07-10   |   118人看过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

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的通知;

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2、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的通知;

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

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

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3、要约撤销的效力

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小编提醒您,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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