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三方面法律效力有哪些

  2020-07-09   |   128人看过

提存的三方面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提存人与债权人之间产生不同效力

不论债权人是否领取提存物,提存都将消灭债务,解除担保人的责任,债权人只能向公证处领取提存物,不能再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只是将提存作为合同(协议)终止的原因。《提存公证规则》规定,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既告清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由此可见,提存还将发生以下效力:一是标的物风险转移,提存发生清偿的效力,意味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因而标的物在正常情况下毁损、灭失的风险均转由债权人承担。但是,如公证处过错造成提存物毁损灭失的,公证处应对债权人负有赔偿责任。二是提存期间的标的物孳息归债权人所有,如提存产生的利息,孳息是提存物派生物,与提存物是主物与从物关系,自然归债权人所有,但提存人依法取回提存物的,将不发生提存,孳息仍归债务人所有。三是提存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按《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二)提存人与公证处之间的效力

提存人依法将标的物提交公证处,在相互间就产生公法上的法律关系。

(三)公证处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给付条件,公证处拒绝给付的,由其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责令限期给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公证处负有赔偿责任。提存公证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公证处承担责任的特殊性,最鲜明的就是明确的指出公证处的赔偿责任。

实践证明,开展提存公证,有利于及时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对稳定和促进社会民事、经济秩序安全流转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