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同欺诈及预防

  2020-07-07   |   103人看过

一、合同欺诈的含义及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作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合同欺诈又可分为民事与刑事两种欺诈。

(一)、合同民事欺诈的含义及特征: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陷于错误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实现签订合同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不仅是民事欺诈中的主要形式,而且是民事活动中常见的且数量最多。因此,除具有一般民事欺诈的特征外,合同民事欺诈还具有自身的几大特征:

1、欺诈行为是欺诈人在经济合同订立过程作出的,其表现为欺骗性或虚假性要约,以诱导对方订立合同,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是合同欺诈的最主要的特征;

2、欺诈行为的客观表现,是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使对方陷于错误,并作出错误的承诺,与其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欺诈行为手段在客观上确实对订立合同起了作用。

3、欺诈人以欺诈手段诱使对方签订合同,其实质是使所签合同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并通过签约双方履行该欺诈合同获得非法利益的目的。

4、欺诈人在欺诈行为过程中并与被欺诈人订立欺诈合同之时,其本身一般有一定的实际履行的能力,并且是通过其履行欺诈合同一定的义务,而从被欺诈方得到不法利益。

5、合同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已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无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及收归国库三种方式处理。

(二)、合同刑事欺诈的含义及特征。

合同刑事欺诈,又称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是指欺诈行为人无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以无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合同作为诈骗手段,诱使他人陷于错误而与之签订合同并“自愿”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欺诈人占有的诈骗犯罪行为。利用合同诈骗犯罪,是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在我国已成为一种极为突出的重要犯罪形式,由于其手段的特殊性、诈骗犯罪具有一般诈骗罪的特征,同时又有其自身的一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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