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指什么

  2020-07-07   |   101人看过

一、效力待定合同指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

3、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同不发生效力。

4、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

2、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

3、权利人未追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而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可取得所有权,此时行为人向权利人和相对人承担责任。

三、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性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第三人同意或承认,在第三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知识,虽然效力待定合同并不常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但是它的作用还是很大的,因此还是要对效力待定合同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网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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