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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桌上形成的债务,不管是口头上的,还是有书面借据的,该笔债务都不会受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因此,根据以上条款,赌博本身属于违法犯罪的活动,赌桌上欠的钱,也就是“赌资”,赌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赌资会如何处理呢?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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