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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对于老年人的婚姻状况,作子女的也不可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还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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