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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情况,用工单位都不可以克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真的有急事辞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立即支付工资,不得克扣;但是如果确实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此部分,但不得超出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告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就离开单位的,很可能因为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等。不过,口说无凭,用人单位应当证明该损失确实是因为你擅自离职造成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证明直接就扣工资的,建议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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