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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邀请函发出之后, 就对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企业就应当与候选人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不能拒绝录用。否则,便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候选人的实际损失。
那么,作为受到offer的人来说,应该怎么做呢?
1、保存证据
第一步先保留证据。被邀请人遭到拒绝以后应当及时保存证据,证据是主张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被邀请人遭到拒绝后应当将公司所发offer、通话记录、交涉记录、遭受损失的证据予以妥善保存,以待不时之需。
2、进行协商
遭到拒绝以后切勿直接放弃,应当与该公司进一步进行交涉,了解拒绝原因,尤其是自身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更应当与公司进行交涉,并表达自己的要求,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履行要约继续入职,或者对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等。
3、提起仲裁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被邀请人可以固定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并提出自己的诉求。
4、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赔偿,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提起诉讼的时候,可通过国家工商登记平台查询公司相关信息,保存好信息后携带持有的证据即可前往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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