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战友聚会属于违反什么纪律?

  2021-06-23   |   23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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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参加战友聚会,可能会违法《党纪处分条例》。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同类违纪行为中次数多、程度深、影响大的情形。具体执行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于2002年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等规定,该通知对领导干部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违反其中相关具体要求,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违纪。党员干部基于正常交往,参加老乡、校友、战友、同学之间的聚会、聚餐、交往等活动的,一般不构成违纪。但是即使是不参加这些有组织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但利用老乡、校友、战友关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的,同样是违反党的纪律的,也应受到纪律的严惩。

关于“能不能参加”,主要把握三点:一是《党纪处分条例》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不得违反上述《通知》的规定,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党员包括领导干部与老乡、校友、战友聚一聚,属于正常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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