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疫情期间劳动者就业支持政策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1、将受疫情影响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适用范围: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个人通过当地人社部门服务窗口、门户网站或手机APP,向当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进行就业援助。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处室: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经办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或居住证, 低保证、残疾人证、特困证、省优抚证明、退伍证等用于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2、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个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过当地人社部门门户网站或手机APP,向当地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程序及时拨付。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处室: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经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3、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入口,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
适用范围:个人
办理类型: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个人通过当地人社部门门户网站或手机APP,向当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提供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责任处室: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经办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身份证/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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