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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我国并未针对失能老人的待遇出台统一的政策,通常由各地政府制定,不同地区也出了适合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要看当地财政收入情况。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原则上是指80岁以上(含80岁)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等人员,需经县、乡级民政部门核定;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原则上是指60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需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核定。对比各地区,失能老人补贴对象大致差不多,包括四类老人:
一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特困人员(以下简称特困人员)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年人;
二是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
三是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四是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
老年失能证如何办理?
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分析,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 洗澡6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
现在政府正在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金。
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财力状况,因地制宜制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的补贴政策,做好新出台的补贴政策与其他老年人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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