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农业用电条件

  2021-06-01   |   14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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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电在我国指排灌、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在一些发达国家,农业用电不仅包括种植业和畜牧业用电,甚至农业前部门(为农业提供生产资料的部门)和农业后部门(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部门)的用电也包括在内。农业用电负荷一般属三级用电负荷,但排灌用电在防洪、抗旱阶段不允许长时间停电,以保证农业丰收。

按照《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规定,农村种植户办电须到电力部门办理用电申请。电力部门按照“报装接电流程”为办电客户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农业用电的范围

1、农业灌溉及水利设施操作用电:抽水或扬水以灌溉农作物为目的或操作各种农业水利设施之用电,并经办妥水权登记取得水权状、临时用水执照或经水利主管机关证明依法免为水权登记者。

2、农作物栽培及收获后处理用电:农作物播种、育苗及栽培管理或各种农产品干燥、脱粒、洗选、分级、包装之处理机械用电,或设施园艺所需之光照及温度调节用电,并经该管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核发证明文件或农业机械使用证者。

3、农产品冷藏及粮食仓储用电:农民团体及农产品批发市场冷藏农产品,或农民团体存储公粮、稻米、杂粮之仓储操作或碾米机械之用电,并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或粮食主管机关核发证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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