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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是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的简称,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出院后由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比例。其仅仅是指住院报销,不包含门诊报销等等。一般住院医疗费用只有超过住院起付标准线以上部分,方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未成年人和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不同的情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不相同。
二档医保的报销虽然没有一档多,但是还是很有用处的,具体的待遇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1)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2)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2、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1)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2)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3、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先收诊的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且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与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参保人未按相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市社会保险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直接刷卡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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