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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予以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赌资较大”法律并未规定,具体依据各地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
赌博中的赌资属于违法所得,要没收。赌博场所以外的财物的性质,法律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不能自然推定为赌资的。这也是有利于被告和疑罪从轻的原则的体现。所以说只有带入赌博场所的钱财才能算是赌资。
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且不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但是情节严重的,需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聚众赌博达到一定标准的,将构成犯罪,就不是治安处罚那么简单了。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开设赌场的;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聚众赌博”是指: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赌博有害身心健康,一旦沾染赌瘾的,严重的可能导致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建议一定要远离。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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