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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就是审理本案的法官,负责本案的审理裁决。已经分配承办人就是说,这个案子已经到实际法官手里了,法官可以组织开庭安排开庭时间,自己准备好证据等待开庭等待法院通知就可以了。
就民事案件来说,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不得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上述提到的审判法官,就是案件的承办人。负责该案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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