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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传唤时间,但是对于怀孕的人来讲,法律没有进行具体的特别规定,办案人员应当视情况缩短传唤时间,保证传唤人员的健康安全。
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2、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4、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
1、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2、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时,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3、警方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所以,对于孕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传唤时间,法律规定的传唤时间适用于所有人。但是,办案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孕妇的必要饮食和休息时间的。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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