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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 每天会有新的公司成立,优胜劣汰,也会有经营不下去的公司倒闭。公司倒闭,员工相应的就面临了失业的状态。因为公司的倒闭并不是因为员工的过错导致的,但是员工的失业却是由于公司倒闭导致的,所以,单位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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