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回执单丢了怎么办?

  2021-05-13   |   67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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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的一段缓冲时间。

要离婚的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请求后,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

如果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丢了呢?

其实也是不影响的!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双方还是执意要离婚的、且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持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发放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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