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申请书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划分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责任比例的文书,由于诸多因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可能认定有误,引起一方当事人不服。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呢?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提出复核审请需要提交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
(1)复核请求;
(2)请求的理由;
(3)主要证据。
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事故认定的具体要求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可以确定申请复核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申请应注意什么呢?
(1)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2)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向哪个部门申请复核呢?
(1)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交警大队)申请。交警队会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复核申请及事故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交警部门(交警支队事故科)。
(2)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一般是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交警支队会通知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大队,在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事故案卷材料移送支队。
在实践操作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撤销原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很少见,因此,当事人还有第二种救济手段,就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涉及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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