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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既违反结婚的形式要件,也有一部分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根据法律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另外,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非法同居,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般来说,非法同居虽然违法,但不至于受到什么处罚。具体是否受处罚、受什么处罚,还要依据情节判断。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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