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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结婚时候,男方一般都会给予女方彩礼。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因为彩礼引发的纠纷也不再少数。结婚以后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能否进行分割呢?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的。
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而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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