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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是指将一个公司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一个法人实体分解成若干个企业组织,是公司资产的重新组合。
公司分立的结果,一种情况是原有的公司仍然存在,但从中分立出了新的公司,当然这不是分公司形式,而是独立的公司;另一种情况是原有公司解散,从而设立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伴随着公司分立的是公司财产的分解,所以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实际上,公司的分立,就是将公司财产按照分立的情况进行分割,组成新的资本联合。
公司分立,其财产做相应的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责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时,应当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主要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分立决议,然后由分立各方就财产问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债权债务都要进行分割。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设备,也包括无形财产,如商誉等。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除外。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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