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五一出行景区常见的“坑”一定要了解!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五一作为出行旅游的黄金周,每年各大景区都是人挤人,景区内的商家也是借此机会赚得盆满钵满,相信今年也是一样。因为听律周围已经很多人在准备五一游山玩水的攻略了。但是作为消费者,我们不能只准备旅行路线、时间安排等攻略,还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心被黑心商家给坑了!
1、租衣服不能自拍
很多景区都会有租衣服的,游客为了留念,经常会选择租景区内的特色衣服进行拍照,为了多留下一些美照,都会忍不住自己用手机拍几张。但是,租完后却被商家告知不允许自己拍照,只能让商家拍照。
很多人对此事都见怪不怪,然而商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我们的自由选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商家不得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来强制消费者交易、接受其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2、游客摔伤概不负责
游客在景区摔伤,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或者游客所走的路线是明确标明的非景点区域,因此致其自身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失的,就需要自行承担责任。
3、翻游客包检查
很多景区禁止游客自带食物,甚至强行翻包检查,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园区与游客之间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翻包检查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因此,广大游客朋友们,一定不可忍受景点及其商家的这种不合法行为,助长这种违法行为。
遇到这种的,可以拨打12301或12315 投诉。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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