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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生活中还是有不少家庭跟父母一起生活,特别是很多成家立业的年轻人都是独生子女,选择跟老人生活也是好照应,那跟父母相处久了,势必会发生一些各种各样的矛盾。毕竟、自古以来,婆媳关系就是家庭方面的一个大难题。
那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婆媳之间的关系的呢?
很遗憾,法律对此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共同生活的婆媳仅仅为一个家庭的家庭成员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那么,儿媳妇有义务赡养婆婆吗?
民法典对此也并未有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只明确规定了子女、继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子女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只规定了儿媳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另外,在继承方面,儿媳妇因为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因此,也不应该强制将其列为赡养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但是,如果儿媳与公婆之间,签订的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则其是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当然不能以偏概全,虽然没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但是从义务层面,道德,家庭和谐发展方面都要求,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这个是符合家庭稳定,是根植于我们血脉中的文化要求。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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