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没有抚养子女,子女需要赡养父母吗?

  2021-03-24   |   16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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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父母可能因为重男轻女等众多原因,从小不抚养自己的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到自己老了,却又要自己的孩子抚养自己。作为子女可能从小就对自己的父母心存芥蒂甚至是怨恨,而不愿意赡养。

那么,未抚养子女老了能要求子女赡养吗,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地说,未抚养子女老了能要求子女赡养。

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而消除。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子女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不管因为什么,在父母年迈、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时候,子女都有有义务赡养父母。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子女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因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上述规定为父母子女之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必须是对应的。

子女不能将父母履行了抚养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不得将父母对其抚养教育所尽的责任的大小,作为对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条件;即使父母没有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父母未履行过自己的抚养责任,是存在过错,也并不必然导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予以免除,因为赡养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

虽然在法律上,成年子女对于亲生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个别家庭情况的不同而发生改变,但作为父母,无论两人是否能够一直生活在一起,给孩子的爱却不能打折。否则即使法律能够保护老年人作为父母被赡养的权利,也找不回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亲情。

而对于儿女来说,即使父母有不对之处,也应该对自己的父母怀有感恩之心、谅解之心,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毕竟他们是我们的父母,是他们带我们来到了这个世界上,给予了我们生命。

若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则子女应向其支付赡养费。

子女支付赡养费不以父母向其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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