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全责对方不出院怎么办?

  2021-03-23   |   16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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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主有保险,交强险和商业险,应该车主赔偿的,保险会赔偿,若是保险公司不赔偿,那么就说明花费不合理,车主也不用赔,对方乐意住着就在医院住着呗等对方索要赔偿的时候,其不合理的治疗费用可以拒绝赔偿。那么,对方肯定就会起诉走法律程序。车主平常可以多去几趟医院拍点照片,看对方是否存在“挂床”现象等,可以作为证据证据,到法院会得到支持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其中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医疗费做了说明,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包括:

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进行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时,对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一般可以认为是: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并且,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如果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协商不一致起诉的,那么,接下来的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并且,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另外,对方当事人主张医疗费的,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需提交的证据主要有:

(1)医疗费票据;

(2)处方;

(3)诊断证明;

(4)病历;

(5)费用清单;

(6)其它便于法院计算医疗费金额的证据

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同时也会审核其关联性。

一般情况下医药费由谁垫付?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另外,还有几点需要注意的:

1、医疗费包含在机动车交强险的医疗费用项下(该项目赔偿限额为一万元),该项下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2、被告为原告垫付医疗费的,需妥善保管垫付费用的相关票据;若直接给付原告现金的,应要求原告出具收据,写明现金用途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答辩时,向法庭说明并将上述证据予以出具。

3、当事人对用药合理性提出异议的,应承担举证责任,申请鉴定的需承担鉴定风险。

4、因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费用存在不确定性,建议原告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涉及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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