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坐过牢子女能考警察吗?

  2021-03-16   |   48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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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报考的是人民警察、检察官等岗位,那么政审就要严格得多了,甚至于是苛刻。

与普通公务员一样,考生自身需要从各个方面符合规定,例如不得有任何刑事犯罪记录,不得有严重的道德问题等。同时对直系血亲以及对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也有要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父亲属于直系亲属,如果曾经坐过牢具体也要看是因为什么坐牢的,什么罪名?被判处的是什么刑罚?

上述第六条第(六)项颠覆我国政权活动是什么呢?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根据刑法规定,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人员相勾结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勾结的处罚规定】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颠覆国家政权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所谓组织、策划、实施,与刑法第103条分裂国家的解释相同。所谓组织,是指为分裂国家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组织既包括预备过程中的组织,也包括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所谓策划。是指为分裂国家而暗中密谋、策划,实际上是处于一种犯罪预备的状态。所谓实施,是指已经着手,个人或有组织地将策划的内容付诸行动。

这里的颠覆,是指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篡夺国家现政权,包括我国各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内的整个政权。

本罪属行为犯,本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得逞,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查明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而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足以构成本罪。

报考人民警察自身需要什么条件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五条  报考人民警察,除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面条件:

(一)年龄在25岁以下。特殊岗位或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岁;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有很多比较有社会地位光鲜的职业,如果因为父母的原因,断送了孩子的梦想和前途,我想作为家长也是会愧疚的,但法律法规里都有强调。

因此,各位家长,为了孩子着想,也一定要严于律己。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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