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的劳务纠纷怎么解决?

  2021-03-06   |   30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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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不影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自身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是权利义务的载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保护劳资双方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如果违反该法定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双倍赔偿”的由来。根据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理解,双倍工资应当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开始给付,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意即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超过这个时间界限方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给付终点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理由在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关系建立超过一年的,法律已经拟制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这种劳动合同并非实际订立。

综上,用人单位如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第二个月起至第十二个月止共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有以下几种:

第一、协商程序。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第二、申请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第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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