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

  2021-03-05   |   28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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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后,最怕的就是子女因为遗产而产生纠纷和争吵,因此,很多老人在生前就会事先立好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那么,可能就有人要问了,老人私立遗嘱有效吗?是否要进行公证,才能生效呢?

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6)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只有公证遗嘱才需要提交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

一般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立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基金股票账户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

(3)遗嘱草稿。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的特征如下: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还有哪些形式呢?

立遗嘱人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只要遗嘱内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

(1)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2)录音录像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3)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民法典》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4)打印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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