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被派出所抓了一般怎么处理?

  2021-03-03   |   826人看过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聚众赌博被派出所抓了一般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所谓“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如果打打牌娱乐一下也挺好的,不是为了赢利的玩牌无伤大雅。但若以盈利为目的赌博行为可是要小心了!警方要抓的就是你这种。

1、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赌资较大”法律并未规定,具体依据各地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

2、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开设赌场的;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3、从重处罚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4、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立案追诉标准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博中的赌资属于违法所得,要没收。赌博场所以外的财物的性质,法律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不能自然推定为赌资的。这也是有利于被告和疑罪从轻的原则的体现。所以说只有带入赌博场所的钱财才能算是赌资。

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且不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但是情节严重的,需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凡是未经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且在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内的,均分别累计计算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赌博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5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赌博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6个月。就是说,行为人未经处罚的聚众赌博行为在6个月之内再犯的,其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以及被组织的参赌人数应分别累计计算。累计数量在5年之内达到《解释》规定标准之一的,即构成聚众赌博。

赌博有害身心健康,可能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听律提醒广大朋友们,一定不要沾赌博这个恶习。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聚众赌博被派出所抓了一般怎么处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服务助手》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