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夫妻在婚内买的房屋,无论写谁的名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所以,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还有以下财产也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4)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5)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后购买房屋是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购买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还有一种情况,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等地享有分割权。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涉及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