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借款时没有打借条,或是借条丢了该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1、 借款时没有借条或者借条丢了怎么起诉?
首先,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补写一张借条,也是可以的,如果债务人拒绝的,怎么办呢?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债权人即使没有借条也可以起诉。
债权人为了实现主张债权的诉讼目的,在债务人当初并未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借条的情形下,应当搜集到足够的证明己方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的证据后,再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或直接提起诉讼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对于债权人没有借条的情况,虽然债务人并未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或欠条,但是债务人亲口承认债务,包括数额、币种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的录音也属于能够证明债权的合法有效证据之一。此外,银行转款记录、知情者认证或书证等证据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在债权人虽没有借条或欠条,但是掌握到了足够的辅助证据,且各个证据要素之间相互印证,共同指向债务人欠债权人钱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会依法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或支付令申请。
对于管辖法院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只要提供的证据足够的证明己方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即使没有借条也是可以把钱要回来的。
2、如果债务人谎称自己已归还债务的要怎么办?
借款人承认借款真实,但主张已经归还的,属于对借款真实存在的自认。对该借款事实一般可直接予以确认。至于借款人提出已经归还的抗辩,属于对权利消灭的主张,应由借款人队相应主张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多笔借款,借款人主张已经归还借款并提出付款证据,而出借人主张借款人偿还的是另外的借款,或者是依法应当优先清偿其他债务从而不能产生清偿系争借款效果的,属于权利性主张,债权人应对此主张负举证责任。
3、借条应该怎么签呢?
我们所称的“借条”实际上就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般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涉及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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