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过失致人死亡,车险公司会理赔吗?

  2021-01-30   |   16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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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会理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平常的经验,在交通事故中造成行人死亡的,机动车方无责的可能性几乎是没有。因此,首先保险公司要按有责来赔付交强险的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责任限额为12.2万元,即死亡伤残赔偿11万元,医疗费等1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只要机动车方有责,无论比例大小,保险公司都会按这一限额进行赔付。

2、 交通事故造成对方死亡的,应如何赔偿?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3、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如何理赔?

车祸致人死亡保险理赔程序:

(一)出险报案

(1)具体内容:

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速向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

(2)注意事项:

务必保留事故现场,尽早报案。

(二)损失确认

(1)具体内容:

首先,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死亡的赔偿标准,然后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

(2)注意事项:

在责任认定后调解时要核实自己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必要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再认可。

(三)申请索赔

具体内容:尽快收集必要的索赔单证,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需提交以下单证:

(1)保险单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

(3)损失清单

(4)身份证复印件

(5)行驶证复印件

(6)驾驶证复印件

(7)事故责任认定书

(8)事故

(9)死亡证明书

(10)一次性赔偿凭证

(11)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票据

(12)被抚养人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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