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没有结婚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2021-01-28   |   18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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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结婚证如何办理离婚?

    (一)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

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民政部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不同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况,而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1)双方同意离婚

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正常的离婚登记手续。

(2) 一方不同意离婚,并拒绝补领结婚证

如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配合补领结婚证,提出的一方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从法律上来讲,双方只有去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那些“办了婚礼没领证的”、“一直居住在一起没领证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只能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是游离在现行法律边缘上的,因而它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非常有限的!既是同居关系,也就不存在如何离婚一说,当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互相协商好直接分开即可。

因此,同居者双方无需纠结在我们如何离婚这一点上,重要的是如何将纠缠在一起的财产理顺、将抚养权争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没有结婚证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没有结婚证是不影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双方协商不了的,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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