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帮我送货车祸身亡,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2021-01-19   |   17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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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粉丝在听律小程序上咨询朋友帮我送货,突发车祸身亡,请问我要付法律责任吗?

帮工的人车祸死亡,既可以要求被帮工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也可以要求车辆肇事者进行赔偿。

1、朋友帮忙送货属于帮工关系

帮工,是指帮工人自愿或应被帮工人之邀,无偿给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并按被帮工人的意思,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项工作的行为。

在帮工这样一种合同关系中,帮工人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被帮工人是接受他人提供无偿劳务的人,帮工人一般是自然人,而被帮工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以是非自然人。帮工具有明显的特点,帮工合同是无偿的,不需要被帮工一方支付报酬,如果支付报酬,那就不再是帮工关系;帮工合同是单务合同,只需要帮工一方给付义务,被帮工一方无义务帮工关系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消费等特点。

1、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至于责任的比例划分,还要依据交警部门调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有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帮工的人车祸死亡,既可以要求被帮工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也可以要求车辆肇事者进行赔偿。

这就是死者亲属可以要求的双倍赔偿,但是不能理解为简单的赔偿金数字双倍。两边的赔偿数额有些差距,比如赔偿项目,肇事司机或许因为被判刑,死者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判决比较少的或者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是被帮工人进行赔偿时,死者亲属可以要求被帮工人赔偿金较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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