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老人把房产只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却不肯给抚养费!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导读:有粉丝在听律小程序上咨询老人把房产只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却不肯给抚养费!
公民对自己的合法财产依法享有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处分权是一个法律用语,是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之一,是指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处理的权利,即所有人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
处分权是由物具有交换价值决定的,法律上的处分意味着物的转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处分权是由财产所有人来亲自行使的。但是处分权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也是可以基于法律规定和所有人的意志而与所有权分离的。处分权的分离并不一定导致所有权的丧失。
所谓处分权,就是所有人对财产(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对财产的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属于事实上的处分,对财产的转让属于法律上的处分,两者都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或相对消灭。所以,处分权决定了财产的归属,它是所有权区别于他物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公民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享有处分权。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因此,如果该房产属于父母的,父母想要把自己的财产给任何人都是父母的自由。
其指定某个子女得其房子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其他子女无权提出异议,是不会被法律所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按照此条规定,父母将自己的房产给以遗嘱的形式指定由其中一个子女继承的,该遗嘱继承有效。
但是,不能因为父母的偏心,就可以以此为理由免除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不管父母再偏心,但他们依然将所有子女抚养成人,因此,在父母年迈、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时候,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子女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老人在世时对其名下房产的处分是其基本权利,不受他人干涉!子女也不能以没得到财产为由免去赡养义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老人把房产只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却不肯给抚养费!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