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网上假广告被骗应当找谁赔偿?

  2020-12-26   |   459人看过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因网上假广告被骗应当找谁赔偿?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导读:有粉丝在听律小程序上咨询因为网上的假广告被骗了,应该找谁赔偿?

互联网时代,处处都是广告。观看视频、浏览网页,无不被广告所充斥,但这些广告的真实性往往有待考究。有些广告说的天花乱坠,其实就是个陷阱,等待消费者“上钩”。

   这些虚假广告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呢?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如果消费者因虚假广告信息被骗遭受损失的,可以索赔。那么,具体向谁索赔、怎么索赔呢?

1、可以向广告主索赔,广告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可以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索赔,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广告公司作为广告发布者,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亦没有依据《广告法》之规定与该广告主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具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可以起诉该网络公司,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那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人应该怎么处罚呢?

一、行政责任

1、停止发布广告并使用同样的广告费用,在原来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2、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虚假广告发布过程中也有责任的,比如和广告业主串通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明知是虚假的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虚假广告,或者不按照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应当没收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责任

发布虚假广告本质上说是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骗取消费者的钱财,当骗取的钱财达到一定数额时,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构成了虚假广告罪。如果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或发布虚假广告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情节严重的一般仍依法受到从重处罚。

还有的带有诈骗情节的,涉嫌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责任

虚假广告行为具有误导与欺骗性、目的是取得非法利益,结果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性质为侵权行为,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虚假广告具有误导性、欺骗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一种 侵权 行为,必须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但关于民事责任的方式:则应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依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的大小,广告内容的欺骗性、误导性的程度、侵权后果、损害的大小综合而定。


消费者对于虚假广告遭受的损失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对于带有违法犯罪、诈骗情节的,可以报警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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