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年后才交房,而且房子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起诉?

  2020-12-21   |   164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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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粉丝在听律小程序上咨询开发商交房但房有质量问题,我一年后才收房请问可以起诉吗?


房子质量有问题,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

如果满足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最好还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这样可以省去诉讼费用。

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理由 :

(一)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三)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四)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五)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七)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法定期限;

(八)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

 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双方也在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定赔偿。赔偿金除了房屋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括业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中国费及律师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际损失范围内,由开发商补偿。首付、月供利息都可获赔。

在退房款方面,采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退还自己所付款项及相应利息。但通过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情况则要相对复杂些。实践中,都是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人的借款合同。

开发商支付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付日到开发商归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贷款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同样应归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居住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产生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责任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屋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则可以不赔偿业主装修费。

退房步骤: 

第一步:购房人通过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再有,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

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很多人不清楚交房后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怎么解决,其实要分两种情况: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

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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