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骨折,七个月没收到公司一分赔偿!

  2020-12-09   |   137人看过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因工伤骨折,七个月没收到公司一分赔偿!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导读:有粉丝在听律小程序上咨询我是一农民工,在一工地干活出了工伤,双腿骨折。左腿胫骨近端骨折,右腿跟骨骨折。到今天有7个月了,公司没有给过一分钱。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

 劳动者发生工伤的,一定要及时申报。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一定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的第一步。

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工伤认定程序具体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4)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2、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3、中止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4、决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属于工伤的情形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中的相关规定,符合这些规定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赔偿

在工地上受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还要看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如果是劳动关系,可以走工伤流程。主要赔偿项目包括:

1、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2、医疗费用

3、伙食补助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每月伤残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如果劳动者与工地一方属于劳务关系,则赔偿结果就不同了。

劳务关系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劳务关系的劳动者受工伤主要是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因工伤骨折,七个月没收到公司一分赔偿!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服务助手》

声明:法否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意见反馈
法否小程序 微信扫码
法否法律咨询 随时在线咨询
法否律师号 扫码入驻律师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丨豫ICP备19038413号-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484)河南律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法否网法律咨询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30号二楼西229室 QQ:2706019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