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称遭前女友酒驾撞伤,女子称男子经常家暴!

  2020-12-05   |   13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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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26号,扬州一男子报警称,自己被人酒后开车撞伤了,而肇事者还是自己的前女友。经了解得知,司机张某和被撞男子之前是情侣关系。张某称,自己经常遭到前男友殴打,酒后开车其实是为了躲避前男友。张某说,他打我脸、揪我头发,还把我手机摔了。我也是没办法,实在受不了,才开车走人的,当时也就开了100多米。

不过民警表示,张某可以通过报警,打车离开,或者其他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酒后驾车性质就变了。后经抽血检测,张某体内体内酒精含量为163毫克,达到醉驾标准。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


非婚同居

张某和被撞男子之前属于情侣关系,也就是非婚同居。

我国法律不保护非婚同居关系。非婚同居有什么法律效力呢?一般而言,非婚同居涉及的效力范围主要有非婚同居双方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与子女间的关系。

1、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是非婚同居与合法婚姻在法律上最关键的区别。非婚同居欠缺婚姻的形式要件,因此当事人之间不被法律承认为夫妻关系,不产生任何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也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地转化为配偶关系。同样的,一方与对方的亲属间也不产生任何姻亲关系。至于如何称呼这种人身关系,笔者认为,可以沿用西方的“生活伙伴关系”这一说法,或者称为“同居伙伴关系”。这样,就可以把非婚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以及其他合伙关系区分对待。

2、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 财产关系

(1)非婚同居财产制。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既不同于夫妻财产关系,也不能认定为一般的合伙关系。一般合伙的共有关系,当事人之间仅仅只存在财产关系,而非婚同居当事人是以感情为基础而共同生活产生财产关系,与合伙关系有着很大的区别,因此不能简单地按一般合伙关系来处理。

(2)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继承权。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以一定亲属间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从理论上说,双方无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扶养请求权。抚养请求权是婚姻法赋予夫妻双方的合法权利,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双方不具有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不能享有扶养请求权,因而,也不能构成遗弃。当然,非婚同居双方也可以约定相互扶养的义务,法律应承认约定效力。

3、非婚同居当事人与子女的关系

就这点来说,世界各国几乎都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订立“非婚同居协议”,以契约的方式约定同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故意伤害

既然张某和其男子之前属于情侣关系,而非夫妻关系,那也就不能称之为“家暴”。该男子对张某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做出伤情是轻伤或者重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醉驾

本案中,经抽血检测,张某体内体内酒精含量为163毫克,达到醉驾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张某本身作为暴力伤害的受害者,却一时糊涂醉驾做了错事,要背上一辈子的案底,实属不应该呀。不管发生什么事,都不能醉酒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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