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处理侵权竟超过12万条,法律解读版权侵权

  2020-12-03   |   16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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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版权报告》,2019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微信处理版权侵权信息超120000条,其中包括文字抄袭类侵权超60000条,影视作品侵权超30000条,在线教育音视频、盗版教材书本与软件超20000条,图片素材侵权类超10000条,平均每月处理版权侵权信息超10000条。


版权侵权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侵权是一般的民事案件,针对版权侵权调查取证同样要适用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版权即著作权。著作权是有期限的保护著作人知识财产的权利。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著作权在一定期限经过后,著作财产权即归于失效,而属公有领域,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对侵犯版权的预防与治理

通过官方指定部门登记或可信第三方平台留证,任何登记和留证行为都是证实权利的初步证据。

1.选择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指定传统登记备案机构

2.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存证备案,

一般而言,版权侵权需要调查的证据主要分为三类:

1、确认权利归属的证据;

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3、证明侵权损失的证据。

对侵犯版权的作品或产品的调查范围

1、产品的生产地、流程、产量及仓库,作品的复制、出版地,复制、出版数量。

2、产品及作品的销售流程及销售渠道。

3、产品及作品的销售资料。

4、主要侵权人的有关情况

对侵犯版权行为的打击措施

1、在版权侵权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个案的不同,通过行政、刑事并结合民事的途径,组织包括工商局、版权局、公安和媒体等各方面参加的打击活动。或在调查掌握充分的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或版权局提起诉讼或调处;

2、打击后的跟踪监测,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完成打击后的必要法律程序。


侵权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

著作权侵权还有精神损害赔偿。著作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限定在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即主要是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公民、法人姓名权、名称权等商誉的损害赔偿。超出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做法,这些赔偿方式我们可以选择适用,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计算。

(1)以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赔偿标准;

(2)依稿酬标准进行赔偿;

(3)依版税率标准进行赔偿;

(4)依法官意志进行确定。


遭受版权侵权的,可以保留证据,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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