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摔倒了,却没人负责!

  2020-12-01   |   43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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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超市是否要承担责任,要根据过错来判定。假如超市在该起摔伤事故中存在过错,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超市摔倒,具体还要看是何种原因导致的摔倒。


一、超市拖地后地面湿滑导致的摔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场作为商业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努力为顾客创造安全、舒适、公平的购物环境,是商场应尽的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也应该分两种情况。如果超市已经明确放置了警示牌或以其他方式提醒了顾客,那么超市则不用承担责任。如果超市未财务任何措施,并未对此做任何说明或提醒,则说明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其他顾客溅撒地面的物品导致摔倒的


作为将液体或其他物品溅撒到地面上的人,是该起意外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应当预见到他人踩到会产生的相应危险,而其未能及时清理,是导致意外事件受害人受伤的主因,应当对伤者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超市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超市未对其区域内进行有效管理和及时地面进行清理,没有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该顾客踩到摔伤,因此医院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人要对他人进行相应赔偿。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三、顾客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摔倒

如果没有其他顾客的过错,超市也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注意义务,而顾客属于自己原因摔倒的,那么超市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合理谨慎注意自身安全,其不慎摔伤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消费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综上,超市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要根据其过错来判断。如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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