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主播道歉退赔六千多万元!

  2020-11-28   |   373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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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快手主播“辛巴”辛有志及其徒弟在直播间里售卖燕窝产品。随后有网友指出该产品就是糖水,而在发布的视频中,一罐燕窝清淡的像糖水一样。11月19日,王海在微博中发布检测报告,称辛巴销售的茗挚品牌燕窝是风味饮料而不是燕窝,其综合成本每碗不超过1块钱。 王海发布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


不得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直播间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在直播间标题、封面,直播账号名称、头像,直播营销人员着装、形象等重点环节,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


平台要承担好责任

互联网直播营销管理规定拟出台,浏览量交易量不得数据造假。

在互联网直播盛行的当下,监管机构也陆续出台规定,为不断加强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近日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禁止直播数据流量造假、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稿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犯罪或破坏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切实保障售后服务

直播平台及直播人员要切实保障售后服务。

《电子商务直播服务规范》规定:“ 商家应受理并满足消费者合法合理的售后服务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1)接受消费者咨询并及时予以答复;

(2)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3)跟踪消费者反馈问题,直至相关部门或者平台处理完毕。

依法或者依照自身承诺履行商品或者服务更换、修理义务,依法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

假如发生交易纠纷,消费者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争议的解决中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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