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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轻重不一,受害人身体不同部位可能会造成不同伤害,经过伤残鉴便可能会得出两个以上的伤残等级,那么就要确定怎么主张赔偿,这将直接关系到权益人的利益。所以,这个时候应该注意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按规定,在交通事故中遭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被评为不同伤残等级的,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基数。对于其他的伤残等级,将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
具体地,构成多个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对于“伤残赔偿总额”,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是,伤残人员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而“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的话,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
举个例子,大连市城镇户口居民李某45岁交通事故,一个四级伤残,一个八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对方负全部责任,赔偿金计算如下: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17500*20年*100%(70%+4%+2%)=26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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