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方法?

  2020-10-14   |   13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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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版)第六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1、协商


    (1)事先要有充足的准备。协商之前你应该清楚的知道对方需要支付哪些赔偿金,在和对方谈判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对于和解金额的数量要求相差较大且无法协商,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诉讼解决问题。


(2)有重点的谈判。每个人的情形不同,谈判的侧重点不同,要根据你自身的情况进行判断。


(3)谈判的目的是为了达成和解,达成和解后形成书面的和解协议使你们的和解具有合同效力。



2、调解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可以向企业内部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工作地点所在地的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所需要的材料:


(1)人民调解申请书;


(2)调解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3)被申请调解人身份信息,如企业的基本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面查询企业相关信息并打印);


(4)相关证据材料等。


3、仲裁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也就是说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不予受理的前提下,才可以去提起诉讼,未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就去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4、诉讼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也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工作地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自身条件(如距离近、交通便利等)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15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便不可再起诉;在15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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