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夫妻共有房产可以约定归子女所有吗?

  2020-10-13   |   340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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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时,双方都无法确定夫妻共有房产归属时,可能会约定归子女所有,既可以合理处理房产分割问题,也对子女表达了父母的爱。那么,协议离婚做该约定是否会得到支持,可以先确定是否符合离婚法律规定。


一、夫妻共同房产可以约定归子女所有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共有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约定归为子女所有就可以。


二、离婚房产已约定条款不支持撤销


《合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子女的,不适用《合同法》中赠与条款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通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所作的财产处理,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条款构成离婚协议的整体,没有房产的处理,可能离婚的目的无法达到,所以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是依附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有身份关系性质,不同于一般性的单纯财产赠写,即没有婚姻关系的解除就没有房产的赠与。因离婚已成事实,在离婚后要求撤销赠与,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的。所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如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能支持。


由此可见,夫妻双方是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的。同时,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


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状况。 建议在协议签署之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完成交付。同时在处理夫妻财产纠纷时,不宜简单套用《合同法》《物权法》 的相关规定,而应首先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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