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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亲戚朋友经济上遇到困难时,一般都会伸出援手,借钱给他们应急。但是有些人会考虑到配偶可能会不同意,那么可能就会私自借钱给亲戚。但是,如果双方感情破裂请求离婚的话,这笔债权将成为双方追偿的对象。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离婚时能追偿吗?
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离婚时另一方能不能追偿,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继承、受赠的财产;
3、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取得的债权;
6、其他合法所得。
并且,以上的财产取得不限于双方,还包括配偶一方的。
不过,虽然一方取得债权也可以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仅限于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如果出借给亲戚的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那么离婚时另一方应该无权行使追偿权。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一方私自借给亲戚的钱,属于一方婚前的财产,那么因此取得的债权,另一方其实无权追偿。不过如果出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私自出借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离婚时只要能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的,那么即可以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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