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指南

  2020-07-19   |   118人看过

(一)申请人应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统一制定的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申请表格共三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请根据需要填写。

(二)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不下时,可使用同样规格的白色纸续写。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且只限使用正面。

(三)本表封面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四)本表应使用中文(软件名称除外)填写。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

(五)本表中“□”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

(六)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应当复制在A4纸上。

(七)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八)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均为一份。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要求

选择此项申请,应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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