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0-07-19   |   88人看过

商号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36、37、38、39条则分别规定:"企业应当在住所处标明企业名称。""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产品或者其包装等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企业使用名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很明显,除了这些限制性的规定外,企业还可以在许多场合使用期商号。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功能与作用不同

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的范畴,商号权属于何种权利当前表述还不一致。

2、表现形式不同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l0条规定,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只能用汉字来表示。数字、图形、拼音、英文字母等都被排斥在外。而商标的表现形式是复杂多样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有的国家甚至把声音、气味等也作为商标注册。

3、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

商号权的实现只要按照层级的要求在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后,在取得名称权的同时也取得商号权,其从时间上来计算可能是一瞬间的。而商标权的取得从申请到权利取得要经过申请、审查、公告、异议等程序,长达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间隔。

4、地域和时空的效力范围不同

我国商标权在全国都有法律的效力,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有效期十年,但可以无限次地续展,而且根据《马德里协定》在缔约国还有优先权。而商号权除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外,其效力一般都限定在省、市、县等一定行政区划之内,但其时空效力却是一次申请,终身有效,只要主体存在,商号权就伴随着企业名称权永远存在。

5、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

商号权的实现依赖于商事主体,包括厂商或服务提供商等对主体企业名称的不断使用。而商标权的实现则大多以标志于特定商品或服务上为主要方式,但是商标权的保护也要依据公司的存在,若公司消亡,那商标权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同时商号权也会消亡。

6、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

商标权取得的依据是我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属于法律的范畴 而商号权取得的依据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由国务院批准,以工商局令发布的。因此只能属于行政规章,而且该规定未直接确定商号权的取得,而是与企业名称权结合在一起。因此,仅从产生依据本身的效力来看就明显的发现其保护力度的不同。

7、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是可以拥有无数个商标。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商号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所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非法干涉。商号使用权也是实践中经常被侵权的对象,导致经常容易发生侵权纠纷案件,因此,小编建议您如果遇到有关的事件,及时联系律聊网网站专业的律师,我们有最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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