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的特征包括哪些

  2020-07-19   |   94人看过

商号权的特征包括哪些

一是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

二是商号权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商号权具有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三是商号权可以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相关知识:商号权的内容

1、使用权。即商号权利人可以依法自主地使用其商号。

2、禁止权。禁止他人登记注册与其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商号。

3、转让权。商号权利人有权依法将其商号转让给他人使用。

4、许可使用权。商号权利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其商号。通过商号权性质和内容的学理分析,我们不难得出商号权具有知识产权的特性,商号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利。

商号权的取得

商号权的取得,依各国立法的不同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使用取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我国有关商号权的法律中均采登记生效主义。例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对于国内当事人而言,只有商号的登记日期早于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当事人才有资格主张其在先商号权。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的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所有国家受到保护,而无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组成商标的一部分。”因此对于依据外国法律登记成立的当事人而言,并不要求其商号在中国登记注册,但应证明其商号在中国进行了在先的使用。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商号权的法律特征都清楚了吧,这是不清楚的人要弄明白的常识问题,才能对自己在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方面有更多的帮助。对于商号权的一些相关知识,本文也有介绍,大家可以进行了解学习。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聊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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